我對甲甲說真的沒有意見
他們愛怎樣怎樣其實跟別人沒有關係
可是甲甲爭取的一些所謂"權利"
我就很有意見了
因為那根本就是傷害別人的行為
比如
1: 甲甲爭取領養小孩
想想看小孩長大以後, 怎麼跟別人講自己有二個爸爸
或者說自己的媽媽的雞雞比爸爸還大條, 但是沒有捏捏
這怎麼講?? 這樣對小孩公平嗎? 今天如果說甲甲只能收養成年有行為能力的人當小孩
這我沒意見, 畢竟被收養者成年了,能自己思考判斷了,
但這樣甲甲會接收嗎??? 他們肯定要收養未成年的孩子甚至嬰兒
那麼這樣的孩子從小就沒有選擇的被迫的在一個不正常家庭長大
他們何辜???
2: 甲甲爭取捐血
這個最過分, 甲甲是愛滋高風險群這是不爭的事實
那麼請問 甲甲考慮過被捐血者同意接受這類高愛滋風險的血液嗎?
還是人家寧可傷重而死也不想冒這樣申裝ADSL的高風險呢??
當然如果甲甲捐的血特別注明是甲甲所捐
並且醫院使用甲甲血時, 先告知病人或家屬
讓他們決定是否接受~這就沒問題
可是這樣甲甲接受嗎??? 他們是不是又要說這是歧視了呢
為甚麼甲甲總是要別人有同理心要接受他們
要給他們所謂權利
卻從不考慮別人從不對別人有同理心
這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