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是真的 我甚至懷疑這是我前任女友開的條件 XDDDDDDDDDDDDD
1. 我遇到的狀況是 對方希望我買房 在板橋捷運站附近 或前後一兩個站買新房
幾年前約60-75萬/坪 40來坪約三千萬 當時我跟對方爸爸說我錢沒這麼多
對方老爸建議我 貸款太多會很辛苦 影響生活品質 把你爸要給你的財產賣一賣
來台北買 還有要登記給她女兒 且要婚前登記 (某程度算是聘金就是)
希望不要有貸款 還有把女兒養大當公務員就算嫁妝了 所以不會給嫁妝
2. 同原PO 對方老爸希望我負責任 婚後所有開支男生支付 女方的當私房錢跟養它們所用
3. 女方身體不佳 所以不做家事 不生小孩
4. 如同1 買房子登記給女生算是對女方的保障
※ 引述《cpz (我是閃亮亮的鑽石)》之銘言:
: ※ 引述《wegoWU (我愛小瑜 小瑜愛我)》之銘言:
: 蘋果即時新聞 (抄ptt男女板)
: 如果你知道女方家長提出這些條件的話,你還會跟她結婚嗎?PTT網友在Boy-Girl版發文
: 指出,跟女友交往幾年關係穩定,平常約會花費互有往來,出去旅遊也是大致AA制,請女
: 友先與其父母討論一下何時方便上門提親,以及大致的聘金、條件,以免雙方父母見面時
: 意見分歧太大,
: 沒想到女方家長提出了4大條件。
: 1、請男方父母將一間房產轉移到男方名下,男方出資裝潢後作為新居,大聘、小聘照北
: 部行情100萬、36萬,女方會購買家電、床鋪作為嫁妝
: 2、婚後男方要負責所有的家庭食衣住行育樂,以及未來的子女教育、坐月子中心、婚禮、蜜
: 月、婚紗照,如果未來想買房、買車,貸款也要男方全額負責
: 3、女生婚後要繼續工作與進修,女方收入全部作為自己的私房錢與女方孝親費,因為兩人都
: 有工作,所以婚後女生不做家事、不煮飯、不餵母奶,請假照顧小孩時,需要給女生最低
: 工資的零用金
: 4、為了保護女兒,避免男生外遇,婚前協議需加入如發生外遇,男方須放棄小孩扶養權
: ,且轉移名下不動產作為贍養費。
: 原PO聽完後極力與對方父母抗爭,但對方父母說除了大小聘金額可以談,其他都是必要條
: 件,且這些條件他們在親朋好友打聽過,是合理的要求,如果這些條件做不到就到此為止
: 。原PO也跟女友多次討論,女友也是站在她父母的立場,並且說這些條件確實是很正常的
: ,她的同事、親戚都是這樣,如果達不到就分手別浪費時間。
: 雖然原PO希望將標準降低,跟對方父母多次討論後仍不讓半步,
: 過完年後就被女友提分手了。
: 看到這種條件,網友紛紛留言「真的不懂這種家庭養出來的女兒為什麼一定要娶」、「這
: 種你也要...很正嗎」、「幸好你沒答應 根本騙你錢吧」、「連你女朋友都認同他父母的
: 作法,何必還要挽回?」、「分手才合理,錢花在喝茶吃魚還比較爽」、「你擺脫一個吃
: 人夠夠的瘋子家庭耶!快去放鞭炮慶祝自己全身而退!」、「還好分手了!」。
: https://goo.gl/Vc1m3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