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pok888 (突然好想你)》之銘言:
: 我相信是真的 我甚至懷疑這是我前任女友開的條件 XDDDDDDDDDDDDD
: 1. 我遇到的狀況是 對方希望我買房 在板橋捷運站附近 或前後一兩個站買新房
: 幾年前約60-75萬/坪 40來坪約三千萬 當時我跟對方爸爸說我錢沒這麼多
: 對方老爸建議我 貸款太多會很辛苦 影響生活品質 把你爸要給你的財產賣一賣
: 來台北買 還有要登記給她女兒 且要婚前登記 (某程度算是聘金就是)
: 希望不要有貸款 還有把女兒養大當公務員就算嫁妝了 所以不會給嫁妝
: 2. 同原PO 對方老爸希望我負責任 婚後所有開支男生支付 女方的當私房錢跟養它們所用
: 3. 女方身體不佳 所以不做家事 不生小孩
: 4. 如同1 買房子登記給女生算是對女方的保障
你沒答應是對的
見過不少案例
房子、車子、薪水都交給老婆
最後老婆走了,男生什麼都沒剩下
真心佩服那種願意把資產全部給老婆
自己卻沒留下什麼的人
這是很愛老婆?還是純粹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