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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台電規畫卅五億元給設置核廢料「中繼站」的地方政府作為回饋與補償金,到時現存放在
蘭嶼的十萬桶低放射性核廢料將全數搬離,回饋金也一併取消,但蘭嶼居民表示,支持早
日搬走核廢料,但已汙染的土地,台電須補償蘭嶼人。
台電表示,現在原則上每三年提供一次回饋金給蘭嶼鄉公所,有時還要重新協商土地租金
。未來核廢料集中貯存在無人島上,雖然桶數增加至六十萬桶,回饋金會隨之增加,但因
位於無人島,回饋金計算方式也與蘭嶼不同。
民國七十年成立的蘭嶼低階核廢料貯存場占地十二公頃,共有廿三座貯存壕溝,可存放十
三萬三千七百廿八桶包括國內核一、核二、核三、各醫療院所與大學的低放射性廢棄物。
隨著島上反核,民國八十五年不再運入核廢料,過去卅六年約十萬桶核廢料,就埋在蘭嶼
貯存場地下三公尺、地上一點五公尺的壕溝裡。過去廿餘年,台電共付給蘭嶼廿一億回饋
金。
蘭嶼鄉長夏曼.迦拉牧表示,為了蘭嶼人的健康,希望台電把所有核廢料搬走,愈快愈好
,「但再快也得十來年,只要島上還有核廢料,台電就得補償蘭嶼人。」
蘭嶼鄉民希婻說,核廢料放在蘭嶼多年,大片土地已被汙染,台電不能說走就走,要給予
蘭嶼必要的賠償,「至少也要把已汙染的土地回復吧」,讓貯存場土地可以再利用,可以
耕作。
核廢料走了錢還是要留下來
這好像叫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