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女大生援交被拍裸照 慘淪性奴
苗栗縣杜姓男子援交女大學生後,持裸照威脅「要告訴妳媽媽,妳在從事援交!」逼迫每
星期與他做愛1次,女大學生形同性奴,並與杜男再度發生2次性行為。苗栗地方法院審理
,認為杜男嚴重侵害女大生人格,依2次強制性交罪,判杜男合併執行4年半徒刑。
離婚男威脅每週嘿咻1次
法官調查,杜男離婚,育有3名在學子女。杜男104年5月底,與被害女大生約定援交,他
開車到女大生的學校,將女大生載回租屋處過夜;杜男於2人發生性行為前,趁機用手機
拍下對方裸照。
杜男隔天一早,開車送女大生到校上課,並要求她每個星期與他做愛1次。事隔一週,杜
男不見對方回覆,傳LINE訊息給女大生,表示要將裸照傳給她的媽媽,並告訴她自己的女
兒在從事援交,強調「每星期要做那一件事,這樣叔叔就不會生氣了」。
女大生擔心東窗事發,迫於杜男威脅,於6月中旬,2度非出於自願與杜男發生性關係。此
後,女大生上課總是心神不寧,老師感覺不對,探詢後得知上情報警。
杜男坦承,他與女大生援交,並拍下女大生裸照,但強調「沒有脅迫!」杜男並辯稱,他
與女大生發生性行為後,雙方本來約好1個星期要見面,但「因為她爽約,我才傳LINE並
加一些氣憤的語詞,說要給她媽媽知道,她在做援交這行為。」
不認錯也不賠償 判4年半
法官認為,杜男明知女大生涉世未深,為追求物質慾望,與杜男交往並發生性交行為;但
杜男竟不同意女大生結束此一關係,以裸照及有償性交的情事恐嚇對方,藉以控制、維繫
此一性關係,嚴重侵害女大生的人格權,且杜男犯後復未坦承認錯,也未賠償女大生。
法官認為杜男2次對女大生強制性交,犯意各別,應分論併罰,各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半徒
刑,合併執行4年半,並將犯案手機、SIM卡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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