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的關係
基本上
只要沒有法律規定男生幫女生付錢犯法
就一定會有人用這招追女
然後就很難推行
因為自由意志的關係 也無法強制女人一定要跟AA制男交往
所以要的話就是法律規定
男生幫女生付錢一律死刑
女生跟男生出門不自己出錢也死刑
這樣就絕對不會有人拿金錢優勢追女
但這樣長的帥的高的就又佔優勢了
過陣子可能又要修法
規定不能靠外表追女就是了
※ 引述《godiegroup (力挺詹皇+豪神)》之銘言:
: 台灣是世界女權前幾國家
: 男女平等口號朗朗上口
: 台灣社會也常追隨歐美流行
: 歐美流行男女約會各付各或是AA制(男女共同平分餐費)
: 可是在台灣,只要具體落實男女約會AA制或各付各
: 就很難交到女友,或是很快被女友甩掉
: 約會各付各,男女都不佔對方便宜,不是天經地義嗎?
: 有男女約會AA制跟各付各 在台灣很難推行的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