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北1人開銷比台北少8千 前夫想減3子扶養

作者: FromIpanema (C'est Moi...)   2017-02-13 15:25:17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新北1人開銷比台北少8千 前夫想減3子扶養費遭駁
3.完整新聞內文:
林姓小開鬧離婚,一審遭駁回,他上訴期間,夫妻合意離婚,親權歸女方,林承諾每月給
3名子女共4萬元扶養費。但林離婚後哭窮,稱要月繳4萬多的貸款,而妻孩從台北市搬到
新北市,1個孩子生活費可少8千元,提酌減扶養費訴訟。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搬去新北不
是問題」,法院尊重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裁定駁回。
林姓小開的父親經營電子業,他也出任公司董事。林2009年和妻子結婚,生下2女1子,因
家族事業,須舉家遷住東歐、中國大陸或回台。婚後,因夫妻為了小孩要在台灣還是中國
大陸就學、要不要和公婆同住等問題齟齬,2014年林以妻子對他冷淡、害他「疾病復發」
、攜子離家等理由,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
士院調查發現林妻2014年春節時帶小孩回家過年,林家人卻避不見面,甚至林還提離婚。
林妻說,丈夫2009年間即因疾病就醫,病因是受公婆壓力所致,怎能怪她,反倒她不離不
棄。士院從病歷資料認定林非婚後罹病,且他在妻兒返台時斷絕聯繫,要求離婚無據。林
上訴高等法院,前年7月調解離婚成立,約定3名子女權利義務由女方行使負擔,丈夫承諾
每月給2名女兒1萬3千元、兒子1萬4千元扶養費。
但不到1年,林姓小開就喊窮,聲稱每月要繳3萬3千多元的房貸和9724元的信貸,入不敷
出。林說,離婚後妻子搬到新北市居住,依照2014年的統計資料來看,台北市、新北市每
人月消費支出分別為2萬7004元、1萬9512元,兩地差了近8千元,3個兒女的生活費根本不
用4萬元。
前妻反駁,林以賓士車代步,前夫家經濟優渥,當初兩人在爭取子女監護權時,他自信經
濟條件良好,怎會離了婚後就「沒錢養小孩?」。林說,前妻既然爭取3個小孩,「就不
要眼紅我從家族獲得較高的生活條件」,莫把家族財產和他個人經濟狀況混為一談。
法官調查發現,離婚訴訟時,林自稱每月另可收租3、4萬,本件時卻改稱「房子是老爸借
名登記」,顯然在規避扶養能力。士林地院認為,調解離婚時,未限制妻子只能住在台北
市,既然當初有協議,就應受拘束。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2/2281061
5.備註:
這樣也能拿來當理由......
作者: usebbs (ptt)   2017-02-13 15:26:00
擺明就是不想付錢不EY啊~
作者: mayjan   2017-02-13 15:26:00
法官這麼厲害 什麼都能判判案最重要的是需要常識 而不是法律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強暴105)   2017-02-13 15:27:00
台女真的很棒
作者: sionxp ( )   2017-02-13 15:32:00
推最後 反過來說 原來可以調解離婚時可限制妻子住居
作者: tontonplus (東東不拉屎)   2017-02-13 15:36:00
不想付就去驗DNA啊,至少50%機率
作者: usebbs (ptt)   2017-02-13 15:36:00
真在調解時如限制住居,基本上不就違反憲法人民遷徙自由?
作者: chadhsieh (謝老闆)   2017-02-13 15:43:00
那女方搬到美國住 男方要多付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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