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工作的都知道
目前公司的表定8小時其實不含中午時間
但有時常常中午
1.主管打電話來
2.中午開會
3.客戶要求處理問題
4.下午要給報告
5.緊急問題要處理
明明休息時間,卻可能一半時間或更多是在處理工作的事
如此為何可以不用付薪水
一天1hr,一個約公司就多22hr了
更別提那種晚上下班公司才開會的
這樣一天假設多做2hr(中午&下班後),看起來上班8hr,實際是上了10hr
1人做了1.25人的事,一週老闆就多賺了10hr
一個月老闆多40hr,就省了一個人/週的工作時間
如此是否合理,是否有人可以解答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