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包宗和、李月德、陳慶財13日指出,日本因大地震引發之海嘯,造成福島核能電廠爐心熔毀事故,引起台灣對於核電安全之疑慮,行政院因而於2015年4月24日宣布,台灣電力公司核四廠將封存不運轉,但2016年卻多次發生電力備轉容量率偏低,險造成限電之窘境。因此,監委已申請自動調查,將釐清相關單位有無違失。
監委指出,核能四廠投資成本近新台幣3千億元,預定發電量達270萬千瓦,惟因輿論反對而被迫封存,耗費鉅資卻未能發揮效益。我國旋即於2016年度多次發生電力備轉容量率低於10%的情形(代表供電吃緊)。
監委表示,公司法第211條規定,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而依據台電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告顯示,該公司截至該年底為止,股東權益淨額僅2,526億餘元,核四之相關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帳列金額則為2,836億餘元,高於股東權益淨額,倘核四廠長期不使用,完全無法賺取收益,台電公司將其相關資產全數認列損失,恐使該公司股東權益轉為負數,而面臨破產危機,將嚴重衝擊我國經濟發展及民生用電。
監委表示,有鑑於此,他們申請自動調查,以釐清相關機關有無妥為規劃核四廠的替代能源,以及核四封存對於台電公司的財務影響,以保障國人權益,維護供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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