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2-13 20:50:34筆者提一些不成熟的見解 給有類似情形的人
該少年可立即投保勞保,並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
向勞保局申請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的傷病給付
勞保局應予核發給付
如果勞保局拒絕給付,可以主張主管機關違背法律保留原則
一、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及第34條規定,並未限制被保險人在加保前,因執行職務
而致傷害,應不予核發給付。
二、勞動部若依函釋否准申請,其函釋性質係解釋性行政規則,依憲法第23條,大法官
釋字第367、443號解釋意旨,行政規則不得為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依據。
所以白話講,這被砍斷手腕的少年,就立刻加保勞保,並提出傷病給付的申請就對了,
他有很大機率能獲得傷病給付。
而且現在社會上輿論壓力這麼大,勞保局敢不給付嗎?
再者,雇主難道沒有責任?
我想他不用太早放棄,他的傷病給付、醫藥費還是有機會拿得到的。
就算不講法律,單純講人情義理
他治病看斷手的錢,雇主總該要出一點吧?
人家已經這麼可憐,為了工作,連手都斷了,雇主如果還一毛不拔,說得過去嗎?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7-02-13 20:51:00朱立倫:我有去慰問了喔,不要找我
作者:
ai2311 (assa)
2017-02-13 20:53:00不應該給保 但全面協助員工跟老闆求償 才對
作者:
QBey (Q貝)
2017-02-13 20:54:00把萊爾富一起吉就對了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2-13 20:54:00顧主罰幾萬又不痛不癢
作者:
ai2311 (assa)
2017-02-13 20:54:00沒道理有屎坑就要勞保填 此例一開大家都來事後補保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2-13 20:55:00告老板告贏罰幾萬有差嗎
作者:
Diaw01 (Diaw)
2017-02-13 20:56:00應該照勞保該享有的待遇跟雇主拿才對
作者:
ai2311 (assa)
2017-02-13 20:56:00協助員工跟雇主拿傷殘啊 不只醫療費 還有日後復健 跟對工作生活影響的補助
作者:
lml99 ( )
2017-02-13 20:56:00資方自己賠就好。這樣開先例以後就真的沒人保了。反正出事再保就好
作者:
ai2311 (assa)
2017-02-13 20:57:00對啊 沒道理有事就要勞保負責 要讓雇主知道不保出事 就是雇主的責任
真照你這樣搞下去,那保證以後都沒人投保反正出事後再加保就好,你確定保險可以這樣搞嗎?
作者: www2967 (www) 2017-02-13 21:05:00
先檢討顆P 在檢討..恩 那個無照計程車 剩下的不管拉
作者: ovarbda 2017-02-13 21:09:00
你知道沒在到職日當日加保 要改翌日生效嗎?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2-13 21:11:00回歸憲法和法律的本質,本意就是為了保障人民權利而存在如果今天的行政規則,反而成為限制和減少人民權利的工具以致於無法保障到應該保障的人的權利那麼應該要修正的是行政規則
作者:
Hanbor ( )
2017-02-13 21:29:00上班被砍算職災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7-02-13 21:34:00雇主要算特休時到職日都搞得很清楚 但要投保時卻又不寫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7-02-13 21:37:00造成投保日和實際到職日有空窗期
作者:
tedpc (cpdet)
2017-02-13 21:45:00新北勞工局:去找蔡英文勞動部 我只是個小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