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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補班換下週連假 勞動部:需勞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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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為了讓228紀念日的假期能夠連放四天,因此人事行政局
排定,原本27日的上班日將挪移至本週六(18日),勞動部表示,人事行政局的這項
調移方式是針對公家單位,但若民間機構本週也因挪移上班日而上六天班,27日就應
該要讓勞工休假,否則就違反勞基法。
勞動部表示,228紀念日是《勞基法》規定的勞工國定假日,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不少民間企業比照政府單位的出勤方式,以「一日換一日」的方式形成連假。
以今年228連假為例,民間企業多半會要求勞工18日補上班,換取27日放假,讓勞工也
能在本月25日到28日享有四天連假,但勞動部提醒,要採取這種調動方式,僱主須徵
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可調整,若未獲同意逕自調動,僱主除可處2至100萬元的罰
鍰外,18日出勤還得依法支付勞工加班費。
比照公家機關挪移上班至第6天 不另計加班費
不過也有企業擔心,若本週連續上班六天,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第六天上班須支付較高
加班費,因此寧可讓勞工18日休假,27日正常上班。勞動部說明,去年初有提出函釋
,若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比照公家機關辦公行事曆出勤,遇到需挪移的情形以至於上班
至第六天,第六天上班日將視為正常的上班日,不會另外計算加班費。不過勞動部也
強調,該函釋僅許可「比照公家單位調移以達連續假期」的情況。
以今年為例,除了228連假外,未來有端午連假與中秋連假都會遇到類似的情況,都
可以適用,只要經勞資協議後就可以比照公家單位調整上班日與休假日。
不過由於每年可能遇到的情況都不一樣,遇到連假都要啟動勞資協商程序,確認勞工
意願,曠日廢時。勞動部表示,雇主可以在一年之初,比對公務機關行事曆後,透過
勞資協商會議一次性取得當年度所有連假的挪移同意。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973820
5.備註:
放假排班這檔事不是老闆說了算嗎 ?
真難得這次 228 連假調班要勞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