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forget (財去人安樂)》之銘言:
: 連續工作超過十四小時。
: 其實台灣的司機過勞已經是常態。
: 疲勞駕駛突然死亡或發生事故更是常見。
: 政府不強制週休二日及不得加班。
: 還說過"勞雇雙方約定,最長可以工作12天。
: 現在發生事故了,全民是不是就會重視疲勞駕駛了呢!?
不只是疲勞駕駛的問題,遊覽車使用年限也該嚴格規範
"回顧二○○六年十二月,一台載著四十六名乘客與駕駛的遊覽車,於台南縣梅嶺灣丘路段
失控翻落到二十多公尺的溪谷,墜谷的遊覽車體嚴重損毀變形,共二十二人罹難、二十四
人受傷,是今年公路火燒車事件之前,台灣公路車禍傷亡最嚴重的記錄。
梅嶺翻車事件確立了大客車使用年限的原則,國道客運、遊覽車的車齡上限訂為十二年,
且業者必須揭示車齡,供租車者選擇,官方希望藉此建立舊車退場機制。然而,強制淘汰
十二年以上舊車,遭遊覽車業者強力反彈,甚至要求政府買下老舊遊覽車,朝野意見分歧
下,強制條款就此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