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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屍為何不搭小黃 檢察官的理由好正當
彰化地檢署司機因應一例一休,無法像以往值班整天,為因應協調警方協助,若署內司機
傍晚要先回地檢署,商請檢察官涉外轄區的員警接手載送,但此舉也引發網友議論,有網
友批評「不會搭計程車 檢察官有比較偉大嗎?」、「還是壞事幹多 怕仇家找上報復 連
大眾交通工具都不敢搭?」。
對此,有檢察官指出,網友評論為何檢察官不搭計程車,其實對於工作內容不理解,因為
檢察官搭車時可能需接電話指揮辦案,無法任意搭民車,避免洩密,且外勤最常見的相驗
大體後濃厚屍臭味,恐怕根本也沒計程車司機願意載,且檢方去的殯儀館等處,民眾多很
避諱,加上外勤去處路幅可能遍及山上、海邊、偏鄉,若自己開車還要找路,浪費太多時
間,實務上根本不可能,因此還是需要專職司機人力。
另有檢察官指出,類似外勤相驗案件,若真的無車可用,也可隔天再相驗,但檢方多是秉
持協助家屬早日相驗完,避免增加死者家屬停屍費用,才盡量在當日相驗,若日後真因司
機問題無法出勤,部分案件可能會依相驗案件處理要點,調度司法警察官也就是各分局分
隊長以上人員前往相驗,也是解決之道之一。
不過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認為,「當然不應該叫警察載」,且地檢署是公務機關,應帶頭
先把司機人力補足。司改會專職律師黃盈嘉說,檢方雖要帶頭遵守勞基法,但並非運用警
方的人力,畢竟警察人力也不足,工時也很長,應從制度面先補人。
彰化縣勞工處副處長何俊昇則說,一例一休實施後,公務機關多會遇到沒有編那麼多加班
費的問題,可能面臨無法給足加班費窘境,建議盤點業務需求,並運用四週變形工時,透
過彈性工時調配,解決業務受影響的問題。(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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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調度司法警察辦案,本來就是檢察官的權責
那個司改會的是在講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