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蹺家少女的叛逆性 藉提供手機充電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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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14:10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陳姓粗工去年遇到蹺家的13歲少女「小春」,利用少女深夜在外遊蕩,擔心被警盤查的心理
,以提供少女手機充電為由,邀被害少女至住處,趁機與被害人發生關係,台中地院依姦淫
幼女罪將他判刑3年。
法官查出,依被害少女就讀學校的晤談輔導紀錄,顯示少女在本案發生前,即有說謊、偷竊
、逃家、蹺課等偏差行為,被告利用少女的叛逆性,經被害人同意發生性行為。
合議庭審酌,陳嫌明知被害少女年幼,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尚未臻成熟,對於深夜在外
遊蕩的少女,未規勸她返家,反而利用少女的叛逆性,提供香菸給少女抽,並邀少女返家趁
機發生性關係,扭曲少女對於兩性關係的認知,惡性可議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去年8月7曰凌晨,在太平區一家超商購物,發現少女「小春」、「小秋
」深夜在外遊蕩,在該處玩手機,認有機可乘,遂邀兩名少女至他的住處,藉以避開警察的
盤查,順道充電手機。
兩名少女至陳男住處後,陳男躺在床上,任由兩女在住處把玩並進行手機充電,「小秋」逗
留片刻後,仍覺深夜在陌生男子住處,並不安全,向「小春」提議離開,但「小春」以手機
電池尚未充足為由,請「小秋」在超商等候。
陳男先與「小春」閒聊男女之事,並拿香菸給她抽,使被害人對他有好感,進而詢問是否可
親吻她,經她點頭後,即親吻並嘿咻。被害少女返家後,經家人詢問後,始告事此事,經家
人報警查獲陳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