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過勞?公會:中間有休息,連續上班不等於連續開車
三立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由台北市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武陵農場賞櫻團,於昨(13)日晚間發生遊覽車翻覆意外,
造成大量傷亡,家屬質疑司機過勞駕駛,對此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
會理事長魯孝亞表示,根據行車紀錄器資料顯示,司機並沒有連續駕車超過十小時,並未
違反規定。
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總會副理事長蕭博仁也表示,司機並不是一整天都在開車,遊客去旅遊
的時間司機就可以休息,這不算在開車範圍內,所以不是連續上班16天,就等於連續開車
16天,不能把中間休息的時間都算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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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公會對於過勞的定義是"連續"開車十小時 ker 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