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博仁“說,根據每個行程安排,可能開了兩個小時的車子,
然後客人下去旅遊4個小時,「這個時間遊覽車司機就可以休息,
不算在開車範圍」,所以不是1天出車16個小時,就是16個小時都在開車,
「不是這樣子的!」旅行行程點停留3個小時,
司機就休息3個小時,不是說連續上班16天就等於連續開車16天,
「這點我們幫旅行社澄清。」
旅遊公會發言人“李奇嶽“上午陪同旅行社負責人上香時,
稱司機是休息2天後才上工,應該是沒有過勞,加上在武陵農場的幾小時,也有充分休息。
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魯孝亞“出面否認,
他強調國內本身沒有底盤,因為不能將「二階打造」遊覽車都視為拚裝車。
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