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駕駛工時14小時未超時!公路總局:每日駕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7-02-14 23:59:11
※ 引述《pig8012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風傳媒
: 2.完整新聞標題:
: 駕駛工時14小時未超時!公路總局:每日駕車不得超過10小時,是手握方向盤時間
: 3.完整新聞內文:
: 林上祚 2017年02月14日 12:45 風傳媒
: 交通部針對蝶戀花旅行社國道死亡車禍,今天在公路總局召開緊急應變會議,
: 會後公路總局與觀光局官員出面說明,針對外界質疑,蝶戀花旅行社推出武陵
: 一日遊行程,導致當天肇事駕駛工時長達14小時,公路總局官員表示,依據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勞基法相關規定,公路駕駛10小時的法定工時,
: 是指「手握方向盤的時間」,該名駕駛是否有超時,必須調閱行車記錄器判斷。
根據這種定義,肥宅工程師手沒有放在鍵盤上就不算上班,
所以一天要把手擺在鍵盤上至少八個小時才算符合工時,
那其他行業呢 ? 要怎麼算才算上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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