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rydoze (dorydoze)》之銘言:
: 其實討論一天工作時間幾小時的議題根本沒意義
: 重點應該是司機是否有充分休息
: 畢竟法規已經把遊覽車業放在勞基法規定工時的例外
: 那排班的工作就更加重要
: 如果今天司機已經連續工作或待命12小時以上
: 隔天是否就應該安排休息?
: 很明顯這次的案例是司機根本沒有充分休息
: 外加勞基法一堆規定感覺都只立一半
: 所以一出事就只要各自解讀卸責就好了
: 勞基法對於例外的行業似乎沒有完整的規定待班或排班的時數
: 就只是簡簡單單說不適用本法就帶過
: 每次看法條勞基法才薄薄的幾頁就覺得悲傷
藉這篇好文分享一下歐盟/挪威的遊覽車工時規定,
身為當地導遊我在帶團前都一定先確認每天可能的開車時數,
並且安排適當的休息地點(當司機必須休15/30分鐘時,不可能讓團員停在荒山野地),
另外這篇文講到一個重點,就是國外是有規定休息時間的,要間隔10-12小時才能出發,
也就是說如果我前一天晚上九點才進飯店,隔天早上九點才能發車。
司機絕對不是客人進飯店就立即下班,他們還要填紀錄,要清潔車子,
早上也都要比客人早準備好,確認車況,提早在門口等上行李。
以下是行車時間與工時規定:
1. 若連續工作七天,則五天的每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兩天不得超過14小時
(此處工時以上午發車及下午客人進飯店為起訖點)
(如果是在法國,工時絕對不能超過12小時沒得商量)
2. 每日駕駛時間不得超過9小時(即手握方向盤或引擎發動時間)
3. 每日駕駛員必須有12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可協商減少至10小時(每周限兩天)
4. 連續工作六天後至少需休息24小時才可再駕駛。
若不遵守以上規定被查到,司機會被暫時停職無法接下一個團,
還有若發生事故可能不理賠,以及屢犯吊銷執照。
以上狀況會由旅行社、司機、車公司和導遊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