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駕駛工時14小時未超時!公路總局:每日駕

作者: ox2 ( O.O)   2017-02-15 08:58:54
看到這篇新聞時因為好奇而去查了法條
汽車運輸管理規則 與司機工時有關的是第19-2條
參考資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3
裡面完全沒有提到跟手握方向盤時間有關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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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條
  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其調派駕駛勤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
  二、連續駕車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
少於十五分鐘。但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其最多連續駕車
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且休息須一次休滿四十五分鐘。
  三、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
連續八小時以上,一週以二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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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小弟找法條的功力不足, 或是實際上相關法條根本沒有這樣規定呢?
希望能有法律理解能力較佳的強者幫忙確認。
但若真的法規根本沒有如此規定,
因此小弟就很好奇是哪個官員做此發言,
然而本篇新聞作為資訊源頭,
沒有提到是哪個官員發言,也沒有相關發言的影片可以佐證...
所以想藉萬能的八卦板來詢問,
是否有人知道,
對於這次的國道翻車事件,是哪個官員提出了如新聞所述工時是指手握方向盤的時間呢?
小弟對於此事感到頗為好奇。
※ 引述《pig8012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風傳媒
: 2.完整新聞標題:
: 駕駛工時14小時未超時!公路總局:每日駕車不得超過10小時,是手握方向盤時間
: 3.完整新聞內文:
: 林上祚 2017年02月14日 12:45 風傳媒
: 交通部針對蝶戀花旅行社國道死亡車禍,今天在公路總局召開緊急應變會議,
: 會後公路總局與觀光局官員出面說明,針對外界質疑,蝶戀花旅行社推出武陵
: 一日遊行程,導致當天肇事駕駛工時長達14小時,公路總局官員表示,依據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勞基法相關規定,公路駕駛10小時的法定工時,
: 是指「手握方向盤的時間」,該名駕駛是否有超時,必須調閱行車記錄器判斷。
: 國道遊覽車業再度發生死亡車禍,外界將矛頭指向該旅行社推出「一日遊」行程,
: 可能讓該名駕駛早上六點左右就整備出發,卻一直到晚上九點還在國道開車,
: 工時明顯過長。
: 公路總局:一日遊行程14小時內,若有超過4小時休息,即符合規定
: 對此,公路總局官員表示,公路駕駛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
: 是指手握方向盤時間,遊覽車運輸業的工時管理,並不是在看行程長短,
: 過去不管是交通部或勞動部針對公路駕駛所做勞檢,勞檢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 與勞基法相關規定,都是一致的,即是以手握方向盤休息時間判定是否超時。
: 官員表示,假設旅行社行程,駕駛在到達目的地後,有超過一小時以上,
: 處於休息狀態,勞檢時就不會把上述休息時間,算在工時裡面,換言之,
: 駕駛在一日遊行程的14小時內,若有超過4小時休息,即符合相關規定。
: 不過,上述規定是否因此導致過勞與事件發生,交通部將會去檢討上述行程
: 是否妥適。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storm.mg/article/223378
: 5.備註:
: 這法不錯耶~各行各業都跟進好了。這樣台灣的勞動工時瞬間跌出全世界前100名。
: 以後台灣就沒有過勞問題了,讚。
作者: kuan50118 (消郎)   2017-02-15 09:01:00
坐等看戲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7-02-15 09:02:00
早上6點到晚上21點共16小時 司機開了2/3(10小時)?不可能的!
作者: polyasia (風忍)   2017-02-15 09:04:00
公路總局局長 陳彥伯 你沒聽過?
作者: ironkyoater (黑天使)   2017-02-15 09:05:00
官員:幹!
作者: toudanlong (偷蛋龍)   2017-02-15 09:05:00
很重要逆?就算真的找到又如何?出來道個歉就好啦那個放話的鄉民有真的被罰?不過就貼個道歉文就沒事了
作者: st2913sbck (JRAVE)   2017-02-15 09:14:00
看顏色評斷 結案
作者: vizjeco (Placebo)   2017-02-15 09:25:00
說不定有解釋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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