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勞動部"指導"乘客下車後不算駕駛工時

作者: isaluku (山本君)   2017-02-15 10:44:20
※ 引述《Orzer (按☯KMT)》之銘言:
: 本來以為是搞笑的
: 沒想到真的是勞動部的正式指導原則
: http://i.imgur.com/HI9gb4a.jpg
: 幹,改名叫資動部好嗎?
: 原件第五頁
: http://goo.gl/88ND32
「例如遊覽車駕駛載運遊客至某景點後,遊客下車至景點遊憩二小時,該二小時期間,駕
駛得自行利用者,得不認為是工作時間。」
各位阿,這個得ㄉㄜˊ,學問可大了,魔鬼就藏在細節中阿!
正式法律用語「得」讀為「ㄉㄜˊ」表非強制性義務,行為人有選擇作為/不作為之自由。
也就是說,可算可不算,看雇主和勞工怎麼喬囉。臺灣你知道的嘛,勞方通常弱勢。
如果這個可以行的通的話,恩.....全國各行各業全部都可以採用。
1.教師指導學生上課後,學生下課午休吃飯一小時,該一小時期間,教師得自行利用者,
得不認為是工作時間。
2.櫃姐進行銷售業務後,顧客離開櫃台,10分鐘後另一顧客來到,該10分鐘期間,櫃姐得
自行利用者,得不認為是工作時間。
3.美食街清潔工清掃一桌後,5分鐘後前往清掃另一桌,該5分鐘期間,清潔工得自行利用
者,得不認為是工作時間。
....................................
.......................................................
哇。美麗新世界。 by雇主
作者: psypoorer (Fox )   2017-02-15 10:45:00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7-02-15 10:45:00
以後便利商店 沒客人的時候就不算工時喔 ^.<
作者: zoo1989z (趴凱)   2017-02-15 10:45:00
公文的得 就是不一定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2-15 10:45:00
唉 原來規定或許有問題 但你這樣解釋太誇張
作者: Orzer (按☯KMT)   2017-02-15 10:46:00
諾貝爾獎就是您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2-15 10:46:00
所謂自行利用是可以不用管任何事離開 你舉的例子都不行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7-02-15 10:46:00
很多人不是說公文要嚴謹嗎?這種模糊用語應該要禁用吧QQ
作者: JayReed (平心靜氣在網路上學習)   2017-02-15 10:47:00
少無限上綱了,根本狀況不一樣
作者: st900278 (喵咪喵喵叫)   2017-02-15 10:47:00
這種解釋方式 真的是硬凹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02-15 10:47:00
司機載到定點後他既不用原地待命 也不用再管乘客怎樣規定合不合理一回事 但這種討論方式有什麼意義
作者: GaussQQ (亮)   2017-02-15 10:49:00
蠻有道理的啊 得怎麼解釋?
作者: Fongin (步萊恩)   2017-02-15 10:54:00
104年函
作者: wowpoqwow (克貝爾)   2017-02-15 11:10:00
一切合法,依法行政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7-02-15 11:30:00
可以多唸點書嗎?
作者: jeanniewoo   2017-02-15 11:49:00
現在怎麼一堆這種亂比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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