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behome (bebehome)》之銘言:
: 所以就台北發車到高雄開4小時,然後休息4小時
: 再開4小時回台北,休息4小時
: 再開4小時到高雄,然後再睡4小時
: 一天3次,剛好工作12小時+休息12小時,跟輪班星人一樣,做二休一剛剛好。
: ※ 引述《Orzer (按☯KMT)》之銘言:
: : 本來以為是搞笑的
: : 沒想到真的是勞動部的正式指導原則
: : http://i.imgur.com/HI9gb4a.jpg
: : 幹,改名叫資動部好嗎?
: : 原件第五頁
: : http://goo.gl/88ND32
感覺法規滿複雜的
即便到國外去
不論多先進的國家
行程大概都是
早上八點前出發
晚上八點後進飯店
我還沒遇過中間換司機的
如果中間沒開車也算工時
這樣每個司機都連續工作超過12小時
所以若沒開車算工時
連續工時要加寬到超過12小時嗎?
再附加中間得休息(但算工時)超過4小時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