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不起 負責~
有沒有如何才是負責的八卦?
沒開車還算開車的錢
明顯不合理
我認為開車跟等待客人上車的錢要分開算
開車 依距離/平(山)路/特殊假日
以日薪計價
而等待客人及準備工作(檢查車子等)
以時薪計價
月薪最少不低於基本工資
休息時間需向公司回報
不列入工作時間
這樣!
是不是該請我當交通部長或勞動部長啦~
或是把這個構想發佈在國際期刊呢?
※ 引述《Siegfried921 (白兔,♂的)》之銘言:
: 聯合
: 遊覽車司機超時…勞部拋問:等遊客也算工時 是否合理?
: 針對遊覽車司機超時問題,立委建議勞動部應落實勞檢,且應將待命時間一律算工時,甚
: 至配置「雙司機」,勞動部表示,出勤紀錄原本就不限班表,各種可能佐證資料都納入;
: 待命時間也算工時,但是否連遊客下車旅遊、逛遊樂園等時間都算工時,狀況不一;是否
: 配置「雙司機」等,應由交通部決定。
: 勞動部表示,勞檢司機出勤紀錄,舉凡班表、行車記錄器、駛車憑單等,都會納入檢查,
: 但因行車紀錄器只有引擎發動時才會運作,不見得可以全程掌握司機工時,因此仍會參考
: 駛車憑單等資料。
: 至於待命時間是否算工時,勞動部表示,待命時間都算工時,在外勞工工時指引也規定等
: 班、加油、保養等都算工作時間,但脫離雇主指揮約束,則認定為「休息時間」。將遊覽
: 車司機載客等候時間全數計入工時,必須視狀況而定,例如上午發車到劍湖山世界,旅客
: 一待四個小時,全數算工時,是否合理?若全數計入成本,勢必也要轉嫁消費者。
: 客運司機另外有交通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定,一天駕駛最多不能超過十小時,連續兩個工
: 作天應有連續十個小時休息,司機工時必須兩者都符合。
: 另外立委建議配置雙司機,勞動部表示,勞基法只能規範工時,如果業者為了符合工時規
: 範配置一人以上司機,涉及對交通運輸業的特殊規範,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決定。
: https://goo.gl/ZV7fV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