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撞倒闖紅燈慢跑者 騎士自己也GG
3.完整新聞內文:
高市鼓山區日前發生一起車禍,騎士一路綠燈也未超速,直直駛至鼓山三路和青泉街口時
,一名慢跑的行人卻大辣辣地穿越雙黃線闖紅燈,騎士煞車不及撞上去,雖雙方僅皮肉傷
,但騎士的機車卻嚴重損害,騎士怒問對方「為何闖紅燈?」,未料對方卻嗆:「我在慢
跑耶」,騎士報警後將車禍經過PO上台大PTT,有網友酸慢跑者行為是「行人霸王條款」
,有網友提醒:「如果在班馬線左右3公尺內撞到就GG了」;究竟這起車禍孰對孰錯,警
方的答案令人出乎意料,因為慢跑者是跑在斑馬線上被撞,因此騎士也算違規。
該名騎士在台大PTT將車禍經過PO上網,指當天下午1時30分許,他騎車經過鼓山三路和青
泉街口時,一名正在慢跑的行人突然闖紅燈穿越雙黃線過馬路,當時他因煞車不及,當場
撞上,雖雙方沒有嚴重傷勢,但機車卻嚴重損傷。
當時騎士質問對方:「你為什麼要闖紅燈?」該名慢跑行人卻回:「我在慢跑欸」,讓騎
士當場無言,未料慢跑者卻又回:「我本來想走了,想說算了,但你機車這樣,我要去醫
院還要錢.....」。
該名騎士不滿慢跑者闖紅燈,害自己機車受損,將車禍經過PO後,引發PTT鄉民熱議,有
網友說,該名慢跑者行為有「行人霸王條款」,但有網友質疑,青泉街和鼓山三路有兩個
路口,如果該名行人是在班馬線左右3公尺內撞到,原波就GG了。
鼓山分局交通組長顧正立指出,,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優先路權,即使行人在斑馬線
上,穿越馬路時闖紅燈,車輛仍有禮讓的義務,但不代表行人沒有違規,依《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可處300元罰鍰」,但同
法第44條也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罰
1200元,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是行人罰則的12倍。
警方調查,該名陳姓騎士(21歲)和朱姓行人(55歲)發生車禍,警方到場處理,當時陳
男指稱朱男闖紅燈穿越馬路,朱男未提及號誌,僅稱「當時看沒車以認為可以通行,卻被
撞上」,景豐初步判定雙方均有肇事責任,將依法對朱男開車300元罰單,另對陳男開出
1200元至3600元罰單。(石秀華/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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