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霸王條款 慢跑男闖紅燈被撞竟是騎士肇責大
高雄21歲陳姓機車騎士13日下午約1點半,騎機車直行經過鼓山三路和青泉路口,與慢跑的
55歲朱姓男子在斑馬線上發生碰撞,兩人受輕傷,但機車騎士因行人優先的「霸王條款」,
肇責較大,引發網友議論。
陳男在13日車禍後,在台大PTT發文表示,一路綠燈沒有超速,對方慢跑闖紅燈過馬路,來
不及煞車撞上,希望版友提供行車記錄器,能讓對方賠償。陳還寫到詢問「你為什麼要闖紅
燈」,朱男回應,「我在慢跑」。
警方調查,監視器畫面顯示,朱陳兩人在斑馬線上發生碰撞,朱整個人彈飛、四腳朝天,轉
了一圈倒地,而陳則是從機車坐墊飛越彈起,人車倒地,兩人受輕傷。陳向警方表示,朱違
規闖紅燈,朱則表示,當時正在過馬路。
鼓山分局交通組警務員陳俊榮表示,此車禍位在斑馬線上,雙方均有肇責,依照「行人優先
」保護條款,機車騎士肇責較大,機車在路口需減速慢行及暫停。
他解釋,行人闖紅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可開罰300元罰鍰,而機車騎士違
反第44條,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
下罰鍰。
https://udn.com/news/story/2/2288714
以後假車禍的摔哥摔姊們可以考慮這條87帝王條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