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性婚姻立場 藍委:堅決反對修民法

作者: chben (酷兒雞精)   2017-02-17 11:47:32
※ 引述《Mayinggo (戰國策劉副理)》之銘言:
: 沒意外的話 最後拍板就是立專法
: 甚至帶頭喊同婚的同運人士應該底牌也是立專法
: 喊修民法只是談判的手段 如果一開始就喊立專法 可能會連同志結婚的法律都沒有
: 現在至少確定有共識要立法讓他們結婚
: 諒他們也不敢在民風未如開放重視人權的歐美的台灣要求這項全世界的"創舉"
: 過頭勢必會造成反撲
: 只是現在有一批已經被帶起風向的跟風的LGBT 還有跟風的挺同人士 喊著要修民法
: 確定立專法後 帶頭的要如何善後 也是挺有趣的
一開始就完全沒有考慮要立專法 因為立專法本身就是歧視無誤
對於國民黨老一派跟那些只會無腦一直跳針提出可笑反駁文章的反同團體來說
他們恨不得同性戀消失在這個世界上吧
因為同性戀就是會破壞他們心中理想的傳統家庭觀念的一群人
但他們傳統家庭觀念可以外遇 家暴 性侵就是了
修民法是LGBTQ族群們一開始就有的共識 並不是立專法好嗎
現在妥協的是不動民法條文
而是增訂971-1條「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
並排除民法第1063條關於婚生推定與婚生否認相關條文
講的好像就修定專法了 不知道到時候如果真的修民法
會不會看到你也來崩崩一下呢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7-02-17 11:49:00
971-1這個敘述 嚴格講也是個歧視 本來就平等幹嘛多此一言
作者: shiueyang (缺氧)   2017-02-17 11:49:00
看現在美國總統怎麼對這些不正常的人種~不是要跟上潮流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7-02-17 11:50:00
我無所謂耶 倒是你們一直拖著不能結婚才比較崩吧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7-02-17 11:51:00
要平等不歧視 就應該修972
作者: ipad9 (cgj)   2017-02-17 11:51:00
支持修民法~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7-02-17 11:52:00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把男女改成男男或女女或男女或....
作者: ipad9 (cgj)   2017-02-17 11:54:00
就改雙方阿 但這樣會引發萌萌崩潰潮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7-02-17 11:54:00
立專法是歧視,所以全世界98%的人都在歧視?同性戀一開始談多元成家怎麼現在不喊了?
作者: stun991 (無我渡蒼生)   2017-02-17 11:57:00
外遇,家暴,性侵那一項是現在合法的??
作者: henry55566 (亨利)   2017-02-17 11:57:00
立專法本來就是歧視,有問題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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