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sVol (他的體積)》之銘言:
: 勞動基準法
: 主要是為勞工畫出一條地板線
: 但是很多工作性質特殊
: 不是勞基法的製造業思維可以合理使用
: 有些主管也真的願意全天上班,責任制
: 那何不訂個高薪標準,比如年薪150萬
: 想不遵守勞基法可以
: 薪水要給得夠
: 這樣勞工也開心
: 有沒有卦?
http://holyendy.blogspot.tw/2016/05/blog-post_16.html
這篇是說在美國年薪四萬多以上,是沒有加班費的
換算成台灣的物價,只要月領4萬5以上,就沒有加班費
其實加班費主要還是針對低薪,工作績效主要是看工作時間
但現在很多間接工作,又不是看時間,以工程師來說
每天都有下午茶時間,每個月也有部門電影時間,
但工程師也應要用工廠法改良的勞基法,就蠻奇怪的
不過年薪到達一定基準,就不適用勞基法加班規則,
的確是立法院未來的修法目標
但這金額要訂多少就有得吵了,4~5萬應該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