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添財控馬英九誹謗 北檢不起訴
https://udn.com/news/story/2/229017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7-02-17 10:41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前台南市長許添財不滿國民黨在2010年推出「地方制度法」文宣廣告,指他贊成鄉鎮市民代
表轉任區政諮詢委員有給職,他控告時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認為罪嫌
不足,今給予馬英九不起訴處分。本案是馬英九卸任總統後,遭綠營控告多起司法案件中,
北檢今年首度作出的不起訴處分。
國民黨在2010年1月播放地方制度法通過時議場實況電視廣告,抨擊民進黨是一個為了刻意
阻擋政府施政,為反對而反對的政黨。廣告中提及台南市長許添財、台南縣長蘇煥智贊成鄉
鎮市代表轉任區諮委可領4萬5000元。
許添財提告指出,鄉鎮市民代表可被聘為區政諮詢委員,他本人從未提出可支領4萬5000元
一事。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地制法屬於可受公評之事,2010年12月21日以罪嫌不足將金溥聰不
起訴;另馬英九因係總統,不受刑事追訴,故予簽結。
北檢在馬英九去年卸任後,將此案重新分案偵辦。檢方認為,國民黨的廣告內容,是引述媒
體報導,並非出於憑空捏造,且地方制度法修正及改革,事涉政府組織架構變更,屬於可受
公評之公益事項,因此將馬英九不起訴。
此外,許添財控告前國民黨祕書長金溥聰加重誹謗部分,今已獲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