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位幼兒園老師來回應您,首先在幼托整合之後並無 【幼稚園】這個名稱,
目前統一都叫做是幼兒園。
我自己過往是在私立幼兒園工作,除了兩天一夜的畢業旅行之外,
同時也碰過三天兩夜沒有家長的畢業旅行,所以我想我能夠針對你的文做一個回應。
首先,你在文章一開始有說到
「園方不知道怎麼發給老師24小時的薪水,所以就取消了。」
那這跟一例一休的關聯是? 不就是園內沒有想要搞懂怎麼發錢,乾脆全部取消而已嗎?
如果家長願意幫忙搞懂怎麼發錢,並且分攤新增加的加班費,
園內還沒有想要辦理,那也就是他們的問題了吧?
因為,兩天一夜只要不要辦在六日,對於身為勞工的私立幼兒園老師來說,
不管是5.6或者是周間,那也就是加班費有多少的問題,不是嗎?
所以我不太懂您指的園所不知道怎麼發錢跟畢業旅行的相關是甚麼。
另外,我想還是說明一下私立園所的勞動環境,
我自己慶幸是在都很好的私立園所,不管兩天一夜、三天兩夜都有給老師加班費,
也盡量只會用到5.6,甚至週間,讓老師至少還會有一天的時間可以休息。
在目前2:30的師生比 (甚至有些會偷偷的更高),
兩位老師帶一群孩子去畢業旅行老實說非常的辛苦,
因為孩子們無時無刻都有可能有狀況,有可能半夜發燒、情緒崩潰、受傷等都有可能,
那個兩天一夜即便家長有陪同,老師的內心一定都是緊張到不行,
處於一個高壓、高疲憊的狀態,就算是兩天一夜結束了,
往往休息一天之後又要下禮拜的生活,可能早上7:30前就進到園內,
一直要到五六點、甚至延後托育到更晚才下班,
這樣的工作條件,當老師額外辦畢業旅行這樣的活動時,
我不知道您是否有詢問園方之前到底有沒有給過加班費,
說不定在一例一修之前根本都沒有再給加班費,所以到現在也算不出來,
如果是這樣的話,您是否也可以為老師發聲,
如果有給加班費的話,那我想就是成本會增加,
但是當我們的小孩在老師手上兩天一夜時,我們是否願意多花一點錢老師更好的待遇呢?
每次發生勞動問題時,大家很常說勞工都是在彼此消耗對方,
我們希望得到服務,但又不想多付錢,
我們想要得到孩子旅遊的經驗,但是我們要用的是老師休息的時間,
我想當您在把他跟一例一休放在一起時,
過去老師可能不一定周休加班有加班費,但是現在新法規過了之後規定要有,
而且給老師比較好的待遇,老師受到了比較多的保證,
而不單單只是,因為這樣子我失去了甚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