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ETC催繳欠費郵資7400萬 高院判政府埋單

作者: MagicMoney (魔法洗錢靈)   2017-02-17 17:50:0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ETC催繳欠費郵資7400萬 高院判政府埋單
3.完整新聞內文:
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委託遠通電收公司辦理電子收費(ETC)業務,2007年雙方約定若
用路人欠費,遠通應以掛號信通知補費並收50元手續費,不料2012年立法院決議應先寄平
信通知用路人欠費,若用路人未在期限內補繳,才寄掛號信催討並收手續費。遠通認為超
出合約的平信郵資增加營運成本,提告要高公局賠償3年多的平信郵資7千400多萬元,高
等法院今天如數判准。
遠通指稱,關於平信通知的費用,雙方曾約定由高公局負擔郵簡印製及郵資,遠通負擔其
他如判案成本、車籍查詢、簡訊等相關費用,當ETC於2013年12月30日正式啟動後,就照
這樣分攤,但立法院2014年年1月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時,認為交通部以國道公路建設管
理基金,支付催繳通知的郵資,是圖利遠通,要求交通部立即停止,於是交通部從2014年
1月起,拒付平信通知郵費,造成遠通營運成本增加且違反雙方約定,因此求償2014年1月
至2016年2月間的平信郵資7千400多萬元。
高公局主張,ETC系統是遠通設計的,這設計有不足之處,導致向用路人催繳欠費時,可
能因為法令變更而衍生超出約定的費用,這是可以預知的,而催繳欠費本來就是遠通的義
務,不是高公局的事,不應由高公局負擔平信郵資。
法院依據相關事證,認為雙方一開始約定遠通只負擔寄送「掛號郵件」催繳通行費的義務
,後來因為法令變更,規定要先寄平信通知,這時候雙方另立契約,高公局同意負擔平信
郵費,因此認定遠通求償有理,高院判高公局須賠償遠通7千400多萬元。可上訴。(丁牧
群╱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217/1058386/
5.備註:
馬英九當台北市長時的決策造成後任者負擔 當總統的決策也造成後任者負擔 真是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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