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86197 (馬場衝擊波)》之銘言:
: ETtoday東森新聞雲
: 即/康姓司機連續出勤12天! 至少違反4條《勞基法》
: http://imgur.com/tKnPlaL.jpg
: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 北市勞動局17日傍晚指出,北市勞檢處第四度前往蝶戀花旅行社實施勞動檢查,取得日前
: 缺漏的2月2日及2月9日司機排班表,確認康姓司機至少於1月29日至2月9日連續出勤達12
: 日,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至於康姓司機一日工作超過12小時部分是否涉
: 及過勞等認定,因行車紀錄器等資料目前遭檢調單位扣留,北市勞檢處後續追查若涉有違
: 反其他勞動法令規定,將再追究相關責任。
: 勞動局表示,依勞檢處取得的康姓司機排班表、請假報備文件,以及相關維修及保養亦由
: 該旅行社支出等各項事證綜合判斷,駕駛員與蝶戀花旅行社間具備從屬性,認定蝶戀花旅
: 行社與康姓司機為僱傭關係,必須依法負起所有雇主責任;且蝶戀花旅行社沒有設置康姓
: 司機的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並連續出勤12日,至少已違反四條次的勞基法規
: 定。
: 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勞動局將配合中央規畫之「旅行社及遊覽車客運業聯合稽查專
: 案計畫」,針對轄內經常性違規、違規情節重大或評鑑不佳之旅行社業者,經評鑑為丙等
: 或丁等之遊覽車業者進行勞檢,對於勞保、超時工作、連續出勤等相關部分全力執法,以
: 確保駕駛員勞動保障與大眾安全。
: 原文網址: 即/康姓司機連續出勤12天! 至少違反4條《勞基法》 | ETtoday政治新聞
: | ETtoday 新聞雲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17/868913.htm#ixzz4YwjpYXYZ
: 備註:恩...這樣罰幾萬
我剛剛翻了一下
新聞說確認康姓司機至少於1月29日至2月9日連續出勤達12日
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
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
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
,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罰則是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
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79條最近很出名
柯建銘臉書解釋勞基法罰則修正 鄉民逐條打臉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06/1005794/
我們大家是不是應該要感謝民進黨 事先預估到這種情況,幫老闆做損失控管
而且 罰2-100萬,照規矩應該先從兩萬開始罰
兩萬,在台北市 大概吃兩次金斯貓的價格
感恩民進黨、讚嘆民進黨,把損失控制在喝兩杯茶
就衝這事,老闆們這次縣市長選舉 不多捐點錢給民進黨,那還算是人嗎?
一點都不仗義,人家都幫你把腿接上了!
有沒有吱吱黨工、黨義工 願意幫忙解釋一下
PS 根據勞動部觀點,只在螢幕前面看,不發文護航,可能不算工時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