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1990910 (魯刺客 Leo l'assassino)》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 最近在下遇到的幹事越來越多
: (在此就不列舉詳述,因為打完字天就亮了)
: 很多時候覺得,明明自己站在絕對優勢
: 不管是道理或是論打架輸贏都是一樣
: 可是我就是不能當下貓他一拳
: 就一拳,我就可以把屁孩破麻臭阿婆死老頭撂倒了
: 偏偏只能靠相機錄影機,還得靠網路及司法制裁
: 等到天荒地老,還不一定可以拿回失去的正義
: 就算辯術強過人家,秀才遇到北七只能鬼打牆
: 到底在法律上有什麼狀況我可以合法揍人?
: 還有如何營造此狀況
: 只要一拳就好了,有沒有大大可以解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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