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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男與小高一嘿咻 代價竟要500萬
陳姓少年2014年9月底跟16歲蔡姓少女交往,多次上床嘿咻,蔡母發現原本要提告並求償
,經勸說下,由陳男及父母簽下在少女未成年前雙方不再見面協議書,否則要賠500萬元
,但同年底陳男就忍不住再約蔡女見面,又再次上床,蔡母知道後怒提求償,新北地院考
量陳男已違反協議,但兩方約定懲罰性違約金過高,酌減判陳男及父母須賠償40萬元;尚
可上訴。
蔡母提出告指稱,陳男2014年9月跟就讀商職1年級的女兒交往,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女
兒自此無心學業,直到2015年陳男騎機車搭載女兒發生車禍,蔡母才知道兩人交往,還偷
嚐禁果。
蔡母表示,她原本怒火中燒,決定對陳男提出刑民事告訴,但經律師協調,2015年10月跟
陳男、陳母見面討論後,決定借由時間冷卻兒女感情,也給陳男自新機會,但要陳男及父
母簽下協議書,約定「乙方(蔡女)未成年之前,甲方(陳男)不得再與乙方有電話、書
信或任何形式的連繫,甚至乙方主動也要拒絕,否則甲方及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將連帶對
乙方法定代理人(蔡母)負擔新台幣500萬元之懲罰性損害賠償。」
不過,同年底,陳男就再約蔡女出門,又嘿咻多次,蔡母得知怒不可抑,認為陳男已違反
協議,提告要求陳男、父母依約賠償500萬元,陳男辯稱是蔡女主動邀約,但法官依據陳
男、蔡女兩人通聯,及蔡女證稱是陳男來電約她,並上床,認為陳男已違反協議,不過法
官認為雙方約定的懲罰性違約金過高,酌減判決陳男及父母須賠償40萬元。(孫友廉/新
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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