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駕駛超時遭罰 黃國昌:近5年只有1件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今天表示,
他請交通部提供近5年旅行社因行程安排造成駕駛超時的總裁罰案件數與金額,
結果只有1件「是大家都沒有違規?還是主管機關把眼睛閉上」。
蝶戀花旅行社主辦的賞櫻團於13日晚間在國道翻車,
造成33人死亡,外界質疑駕駛有過勞情形。
黃國昌上午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
他請辦公室同仁發文請交通部提供過去5年(2012年-2016年)
旅行社因行程安排造成駕駛超時的總裁罰案件數與金額,答案是只有1件。
黃國昌說,是大家都沒有違規?還是主管機關把眼睛閉上,
根本沒有執行呢?「我想,答案已經很清楚了」。
黃國昌表示,為了防止旅行社的行程安排造成駕駛的超時過勞,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7條第9款規定:
「旅行業執行業務時,應妥適安排旅遊行程,
不得使遊覽車駕駛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法規有關超時工作規定。」
他說,違反的制裁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以及主管機關所定的裁罰基準,
是處新台幣1萬元罰鍰,他也質疑,這個罰鍰額度能產生有效嚇阻效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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