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銘言:
: 我不知道法律系爛不爛
: 但我知道你連新聞都不看 連內文都不看
: 中文都不會
: 應該你最爛
先不要戰法律系
魯蛇我是國立大學法律系研究所
中文應該還可以啦
看了新勞動部長一番言論也是一肚子火
所以不要說一般人了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25992
: 這篇新聞
: 在板上被酸到爆炸 洗了好幾頁
: 他媽的根本沒幾個人看完內文
: 每個人都看完標題就高潮 是敏感體質嗎?
: 看個標題就高潮 媒體識讀能力都是0?
我看完內文了
但我不覺得我敏感
一位勞動部長搞不清楚自己所代表的立場與
比我大學選的學生代表還腦弱
: 原PO說
: 那你他媽的跟我講遊覽車我休息時間誰要顧就好
: 蠢吱
: 你這種連中文都不會的貨色 要跟人戰什麼
: 蠢你媽
: 104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根本沒那麼糟
: 是在高潮什麼?
: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
: 至於未行車之等候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及其工作時間如何計算,應先釐清該時段內是
否
: 受雇主指揮監督,並得否自由利用,
: 例如遊覽車駕駛載運遊客至某景點後,遊客下車至景點遊憩二小時,該二小時期間,
: 駕駛得自行利用者,得不認為是工作時間。
: 至於有些許遊客停留於遊覽車上,該期間駕駛實際上無法自行利用,應屬工作時間。
: 簡單來說
: 「能夠自由利用的」=休息時間=非工時
: 這句話會不會?
: 新聞裡面林美珠是怎樣說的?
: 1
: 林美珠表示,勞基法規定,只要這段時間不受雇主拘束,可以自由來支配這段時間就叫
做
: 休息。
這叫是在幫雇主迴避法定休息時間
用更通俗的話講
叫鑽法律漏洞
為什麼我會直指林美珠部長是在幫雇主鑽漏洞?
請看下回分解
: 2
: 王育敏追問,所以一個駕駛載客定點後,中間有1、2個小時在等待客人,這段時間都不
算
: 勞基法規定內的工時?
: 林美珠則重申,這段時間若不受雇主拘束,可以自由支配時間就叫休息。
: 「如果」可以自由支配=休息
: 他媽的 有些白癡一直在那邊講幹話
: 什麼要顧車
: 顧車=自由支配嗎?
: 如果要顧車 就不是自由支配 就不是休息
: 講這麼明白 還想要怎樣?
: 更何況 林也有說
法律上有個專業名詞叫「經驗法則」
白話來講就是
「依過去的一般社會生活經驗,來推測未知的可能事實」
請問依司機在特定景點顧車
依「經驗法則」來判斷
哪一位可以自由運用時間?
在邏輯上
司機停車的時候
當然有自由與不自由兩種可能
但在經驗上
司機停車的時候
98%只有一種可能
你若還要詭辯是自由的話
我很希望你去當看看遊覽車司機
法律人考量的絕對不僅僅是邏輯
還要考量社會經驗
林美珠開邏輯的門給雇主逃
這叫部長指導業者鑽法律漏洞
: 3
: 「如果駕駛有跟顧客講好,這段時間是他休息時間,那駕駛離開車子是ok的。」
: 休息時間就是不用顧車啦幹
: 顧車顧車
: 顧你媽的車
: 是小學沒學過中文?
: 要是需要顧車就是工時
: 誰跟你說顧車不算工時的
你中文不錯
但淪於詭辯
如果你念的也是法律
我覺得羞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