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slarace (文以載é“)
2017-02-19 19:06:47※ 引述《leon105 (@@)》之銘言:
: 法官審理時認為,劉男雖與小美交往,但為滿足一己私慾,還是頻繁與少女性交,自制力
: 差、法治觀念薄弱,對小美的身心及人格發展都有不良影響,一審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
: 之女子性交罪,62次共62罪,判劉男2年徒刑,令侵占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
: 仍可上訴。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此男子利用少女身心尚未發展完整
藉機滿足自身慾望,理應受到懲罰
判兩年都嫌輕
可是從家庭的觀點來看
這個父親,將無法參與
小孩幼年的成長與照顧
無法為母親分擔
而14歲的年輕人
養活自己都太難了
還要養小孩?
也不用寄望女生的原生家庭
能伸出援手,提供足夠協助
如果原生家庭夠負責任
就不會走到今天這景況
如果女生養不活自己
又養不起小孩
依社會新聞常見的發展
路線1 去賣
路線2 再找一個男的同居
也許男的哪一天喝酒或吸毒
看到別人的小孩,剛好又在哭
不爽就…
如果多考慮這些層面
這樣子把父親帶走真的是最好的選擇
對社會是最好的方式嗎?
感覺現行的制度
不一定能幫助這些底層的人物
甚至還是在助長階級的複製而已
其實是相當哀傷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