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專題介紹,在遠洋漁業船上的外籍勞工生活和作業環境十分苛刻,很多人是透過非法
人力仲介的半哄半騙的狀況下入行,一次出海少則數個月多則好幾年都在海上討生活,被
霸凌虐待吃不飽也逃不出這個地方,而我國對於遠洋漁業勞工訂定的法律是零,不僅不享
有勞保,薪資也無下限,多得是把員工當成奴隸在使用的不良老闆,再加上隨船的檢查員
也難有制約力量,到底為什麼政府不把缺乏的這塊法令補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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