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seudo (假事件)
2017-02-19 23:18:35※ 引述《yochickenyo (chicken)》之銘言:
: 近期直接收到兩封公司郵件公告
: 第一封:
: 為使新春年假得以連續,特調整106/2/2(四) 106/2/3 (五) 為休假日,
: 將由管理部統一扣除個人特別休假2日(16小時)。
: 新進同仁尚無特別休假者,先預扣後續所獲之特別休假2日(16小時)。
: 第二封:
: 為使工作效能得以集中,特調整106/2/18(六) 106/6/3 (六) 106/9/30(六) 為休假日。
: 上述調整將由管理部統一扣除個人特別休假3日(24小時)。
: 新進同仁尚無特別休假者,先預扣後續所獲之特別休假3日(24小時)。
: 請問這樣違反勞基法嗎????
: 違反了吧!!!!
本魯公司也一樣
我想台灣多數的公司都是這樣預先幫你扣掉特休
問題是根據勞基法應該要勞資協商
各位鄉民被扣假前公司有先取得你同意嗎???
滿好奇的
特休是勞資協商,但只要雇主每個你申請的日期都不願意,年底給一倍工資就可以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7-02-19 23:27:00有勞資協商啊 資方選出來的橡皮圖章罷了
你可堅持不同意,當天來公司,但這真的很怪,別忘了特休假是勞資雙方都要同意,也不是你指定放那天就哪天事實上,當天公司都放,就跟著放,領兩倍薪沒比較好這種行為只會讓公司主管很不爽,但既然你要行使不同意權,公司也有不同意權,未來你請假,公司也不同意,何必而兩造只要沒有共識,就是年底領兩倍日薪有制度的公司對外說法一定是你也可以拒絕。
作者:
zp01 (zp01)
2017-02-19 23:40:00你問這問題,小心被DPP查水表喔
作者:
omage ( )
2017-02-19 23:43:00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才能跟勞方協商不然特休是勞方排的
樓上,那是已經排定的特休,基於急迫需求才能與勞工協商更改,如果沒有排定,而協商一直沒有共識的話,就是年底轉兩倍工資。 特休不是自己高興明天休就明天修特休的同意是勞資雙方同意才算數這勞基法都有寫明白,那是自己說明天放就明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