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檢察總長批司改作秀 「已定案還要玩嗎?」
2017年02月19日20:54
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名單出爐引發各界批評,甚至質疑黑箱作業,連檢察總長兼檢察官改革
協會理事長顏大和接受《蘋果》專訪表示,他「無言又無奈」,因為這次司法改革跟一例
一休、年金改革一樣,早就已經腹案了,且名單中除了票選的委員沒辦法動手腳之外,其
餘到底從哪裡來的?何況票選委員也沒有被徵詢意願分配到適當組別,而討論議題號稱蒐
集自各方意見,但「真的是那麼一回事嗎?」
顏大和表示,像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應該將他分配到第四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
法」,就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等,提出她的所學專長,但籌備委員會卻將他分
到其他組,而前大法官許玉秀原本在某一組,也被硬分到別組去,就連法務部、司法院推
薦的委員,也沒有按照他們的專長排定組別,至於那些不曉得怎麼冒出來的,就安插在各
組。
為什麼會這麼做?顏大和質疑:「這很顯然就是綁議題、綁人,如果遇到沒有辦法控制的
人,就把他放到他不專擅的組別,講得白一點,選出來的他們沒辦法,至於司法院長提到
要找理念一致的人,哪豈不成了一言堂,還有什麼好改革的?就是要各行各業不同意見,
讓大家來整合、溝通,如果理念一致,還需要傾聽各界聲音,還需要開會嗎?」
顏大和不諱言:「細觀這次司法改革,很多議題都是在做秀,很多事情其實各部會可以先
做,真正的司改,應該是擬定國家的司法制度,規畫出一個可長可久、受到人民信賴的制
度,如果不談制度談人,認為人民對於司法無感都是司法官造成的,那還不簡單,做好司
法官的退場機制,嚴格淘汰掉不適任的法官,跟本不需要大費周章。」
顏大和舉例,就像檢察總長有檢察一體,表面上說可以指揮,但檢察總長沒有檢察行政權
,它是設置在高檢署,猶如法院的司法行政監督權是在高院,這有沒有道理?當時制定這
個制度的《法院組織法》是在大陸,當時因為最高法官檢察署如果要他管理35個省,因為
輻員過大,有時鞭長莫及,所以才會授權給二審,但是如今在台灣,還需要這樣嗎,這個
制度是否有必要檢討改進?
此外,顏大和還舉非常上訴為例,認為是否需要因為最高法院不同庭的法律見解不一,利
用非常上訴來尋求統一的見解,其實這真的很有爭議,因為不能因為法律見解不同就提非
常上訴,至於適用法律的錯誤的問題,基本上都是事實審的認定做基礎,讀過法律的人,
有實務經驗,怎麼可能會發生法律適用錯誤,至於非常上訴常看到是否為累犯的問題,則
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數學的問題。
最後顏大和說,像現在一審檢察官案件量負擔過重,引起一連串的連鎖效應,不僅會影響
辦案品質,也會造成民眾對司法的不信賴,這個問題是制度上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像德國
,最高檢察官負責國家安全、恐怖攻擊等重大事件,二審則負責偵辦重大的貪污案件,一
審則處理一般普通的案件,我們是不是也可以仿效,以減少一審的訟源,讓檢察官辦案能
夠更精緻,這不是才會讓民眾更有感。(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19/1059352/
5.備註:
半斤八兩
不過倒是說對一件事: 開會就是作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