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仔細在判決書在這邊怪法官,根本記者標題殺人zzz
看看被告開完庭後在臉書的發言,我覺得只罰七萬還太少勒
http://imgur.com/T87qRBl
※ 引述《safelove (安全的愛)》之銘言:
: 證據到底有無造假,其實法官可以自由心證啦,
: 所以如果法官提出來的理由夠充分,
: 那我覺得判有罪是合理的。
: 但問題就是在於,法官提出來的理由很爛,
: 「兩玩家與吳男素昧平生,沒理由偽造證據冒險誣陷」
: 如果真的照吳男所說,他有私訊辱罵這兩位玩家,
: 私訊被罵不能告公然侮辱,但又恨的牙癢癢,
: 因此偽造證據,把私訊變成公頻,也不是說不過去。
: 當然就我自由心證,也相信鍾女和林男沒有偽造證據啦,
: 只是法官要替他們護航,應該使用更好的理由,
: 用這種狗屁不通的理由說明證據力,只讓人覺得法官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 ※ 引述《yoyoflag (無能總比低能好)》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 蘋果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 標題沒有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