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曾韋禎 林美珠有錯?民粹亂象展現淋漓盡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02-20 10:20:00
※ 引述《lolivo (丐幫幫主)》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 曾大記者感慨一場國道車禍道出台灣民粹亂象,首先批評原裝車的迷思,再批工時問題,
: 有人將勞基法跟汽車業管理規則混為一談,最後則是重批勞保,有人怕被追債不想保
: 勞保,雇主能怎麼樣,曾大記者要這些只會紙上談兵的文青去民代服務處才能了解社會真
: 正的現象。。。
有趣的是
以前一堆9.2在罵民進黨民粹
現在換DPP上台後
反而變成民進黨支持者在罵批評者民粹
看來民粹這個詞還真好用
: FB連結: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18886111462108&id=10000022203525
: 9
: FB內容:
: 台灣的民粹亂象,在這場車禍事故後,展現地淋漓盡致。
: 首先,完全無從抵賴的事實是,司機是開著接近4公尺高的遊覽車,直接用超過60公里、
: 未煞車減速的的速度撞上去;就算是開MCI,也是傷亡慘重。
: 一堆人說原裝車稅率高,降低業者進口的誘因。可是最重要的還是台灣法規嚴格到要這個
: 、要那個,就算進口原裝車也不能直接用。為什麼?還不是台灣的民粹政治,只要出過一
: 次事故,就有一堆人說要增加這個規範、增加哪個規範,弄到最後,當然只有在台組裝的
: 車輛可以符合標準。
我印象沒錯的話
有遊覽車公會的代表接受訪問
說我國法規標準含美規日規與歐規
結果就是三個地區的原裝車都變成不合標準
非常明顯的就可以了解
我國立委與權責單位修法
要不是太蠢,歷來根本就沒有考量整體性
要不就是非要這樣修,特定業者才有利益
民眾要求安全標準這叫天經地義
但弄了安全標準卻反而讓法規漏洞大開,更加危險
這絕對是立委與官員難辭其咎
: 再來是工時的問題。「勞動基準法」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目的完全不一樣,一個
: 要保護勞動者,一個要確保公路運輸的品質安全;前者規定每日最高工時12小時,後者規
: 定每日駕車10小時,當然不能混為一談。
我比較想問的是
每日駕車10hr以上叫做確保公路運輸品質嗎?
合理來想反而應該是以下吧
怎麼曾會說出下面的話?
: 駕駛如果能在休息時間,不受打擾地自行分配,獲得充分的休息,就不能算在駕駛時間內
: ,不然國內都不要辦長途客運了,因為北高或北屏的來回一趟,加上中間的休息時間,一
: 定會超過10小時,難道是要他們每天只開單趟?還是到站後不休息立刻開回程以符合10小
: 時之規定?
為啥非要湊滿十小時才算是確保公路運輸之品質安全?
就曾所舉的例子
司機大可以到站,即便未滿十小時
仍可以下班休息
換另外一個剛好當班的司機開回程
就確保公路運輸品質安全的目的之下
根本就不需要非要撐到10hr的上限
只有資方才需要儘量讓員工撐到這個時數
以減少人力調度成本
: 而若硬要以出門到休息這段連續不間斷的時間算工時,那很多服務業也都不要幹了。例如
: 導遊早上9點開始接團,途中一定有大家休息、吃飯的時間,到晚上10、11點多少會有蠢
: 團員提出一些莫名其妙的問題拜託導遊幫忙的。所以導遊要說:「抱歉,過了晚上9點就
: 不能找我!」
的確是啊
有甚麼理由深夜還要找導遊幫忙的?
又不是甚麼緊急事故
且消費者都用蠢理由勞方就必須要買單
那麼豈不所有的行業都是變成如此?
那還得了?
法規可以表列所謂責任制的工作
如果今天這個行業別比較特殊
自然可以透過法令增設
而不是只要消費者有莫名其妙的問題
所有勞工就必須要買單
: 林美珠這樣說到底有什麼錯?
: 最後是勞保的問題。明明很多人是為了怕被債權人追討,拜託雇主不要投保,你要雇主怎
: 麼辦?堅持投保?還是不要雇用這個人?或是要債權人不得催債?
: 台灣社會如此民粹,與新聞現場充滿一堆好吃懶做、只會高談闊論、不實事求是的慣記者
: 們脫不了關係。因為他們真的認為自己是早上8、9點就開始上班,期間到處打混、玩耍、
: 喝下午茶都算是上班的一部份,所以晚上臨時要他們打個電話問回應或回公司開會,就說
: 這是加班。
: 要充分了解台灣社會的真實面,不是坐在文青咖啡廳紙上談兵,而是去民代地方服務處坐
: 上一整天,聽聽底層社會各種奇形怪狀的陳情案。
事實就是
只要有聘僱關係
資方就有義務(不是權利)要幫勞方投保勞保
如果該員工不希望如此
那很抱歉
還真的就不要雇用這個人了
同樣的道理
消費者要求店家不要開發票
把5%營業稅折扣給消費者
就法論法
請問店家應該不開發票嗎?
答案恐怕也是否定的
至於陳情案
也有人去陳情罰單銷單
或者是酒駕關說的
擺明違法的事情這還不夠奇型怪狀?
然而就代表立委民代就必須買單?
恐怕不是
我們多數民眾反而希望民代能夠有點骨氣
順便趁機機會教育一下民眾基本的法治觀念
而非不紙上談兵的違法處理

如果這個法令真的不合時宜
立委本身就有提案修法的權力
何不這時候用用
讓法令切合你所謂社會的現實面呢?
PS:看來覺青文青也變成某些人用完就扔的髒抹布了(菸)
作者: huangjyuan (Bryyuan)   2017-02-20 10:21:00
DPP跟人說民粹 笑死人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2-20 10:22:00
大濕完全不提蝶戀花老闆違反勞基法沒幫司機投保的事
作者: citywall (轉角處的驚嘆號!!)   2017-02-20 10:22:00
不就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用辯論打高空治國 實際拚選舉
作者: f124 (....)   2017-02-20 10:23:00
罵我的都是民粹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7-02-20 10:23:00
大濕一直在打臉以前的自己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2-20 10:23:00
你跟大濕認真了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2-20 10:24:00
還去民代服務處坐聽陳情哩?他連當里長的資格都沒有XDDD連黨工都只能備取,還肖想當民代哩?他只能當戶長
作者: dirklin (dirklin)   2017-02-20 11:31:00
哈抱緊大腿比較重要啦 對錯都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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