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就是這樣 不懂得勞務有償的概念 明明只是同居關係 卻有不正當的期待
講難聽點,他女友的生活開銷是什麼 不就是水電瓦斯房租跟餐費之類的嗎
你要計較這些錢 然後覺得她就應該幫妳做好家務 那請問你又付了多少錢給地方
晚上給你幹的時候 你有等額的支付那些報酬給女生嗎
以我的角度來看,今天就是因為這種期待錯誤的關係 所以對雙方都沒約束才會
變成這種結果 何不學習平匡月薪嬌妻的概念 把女生應做的勞務有償化計算
然後把生活開銷均攤 再算出一個月要給付給這女生多少錢
這樣你才有合理的理由以雇主的身分要求對方的勞務品質 不是嗎
如果把這四年來做過的勞務來計算向男生收費 我看這男應該要付不少給這女生吧
光是晚上的夜渡資 用1h/1s/3000 這種平價的來算 你覺得誰虧比較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