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無照撞保時捷911 他被求償百萬
2017-02-20 00:28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台南市南鯤鯓代天府前年舉辦普渡活動,吳姓少年無照騎機車,抄近路穿越禁止車輛進入的
交管區趕去吃飯,轉進車道時,撞上橫向駛來,由蔡姓男子駕駛的保時捷911,造成保時捷
右側車身、擋風玻璃受損。蔡姓男子向吳姓少年父母索賠拖吊、維修費用50萬9400元,以及
交易價值貶損損害60萬元。台南高分院認為蔡男未注意車前狀況,有30%的過失責任,車齡7
年的保時捷,殘值不到一成。經計算,判少年與監護人應賠41萬4505元定讞。
蔡姓男子表示,當時廟方實施交管,吳姓少年騎機車穿越禁止車輛進入的路線撞上他的車,
造成車輛嚴重受損。他的愛車為限量超跑名車,花費1萬5000元拖吊、48萬2400元修理,他
要全額向少年與父母求償。
吳姓少年表示,當時蔡男是逆向行駛,也有過失;且蔡男車輛大修,連頂板金的修理費都要
他負擔,並不合理。
全案送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吳姓少年未讓行進中車輛先行為肇事主因
,蔡男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兩人都有責任。一審台南地院計算車輛折舊與肇事責任
後,判吳姓少年賠償7萬5180元,蔡男不服上訴,並提出保時捷因此件事故貶損60萬元,他
也要吳姓少年賠償。
二審法官認為,蔡男的保時捷車齡7年7個月,依行政院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
產折舊率表,零件扣除折舊後的必要修車費用,加上工資、烤漆、拖吊費,為13萬2150元。
交易價值貶損部分,台南高分院囑託中華民國汽車鑑價協會根據撞損程度鑑定,認為應是折
價46萬元,不是蔡男主張的60萬元。
台南高分院認為,吳姓少年對肇事應負七成責任,蔡男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三成責任,判
吳姓少年須賠償41萬4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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