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港卸任特首被告首例 曾蔭權恐成階下囚

作者: li7915566 (James)   2017-02-20 19:05:02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完整新聞標題:
港卸任特首被告首例 曾蔭權恐成階下囚
3.完整新聞內文:
香港前行政長官(特首)曾蔭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立,高等法院延至22日判
刑,曾蔭權未能交保外出,有可能淪為階下囚。
曾蔭權於2012年卸任後,被當局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和一項「行政長官收受
利益罪」,是首位被起訴的卸任特首。
高等法院陪審團17日裁定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立,另一項罪名不成立。
至於收受利益罪,陪審團無法達成協議,須待法院處理。到今天下午4時許,法院對此仍
沒有決定。
高等法院法官下午就曾蔭權獲罪罪名作出裁決,宣布22日判刑,曾蔭權未獲准交保外出,
還押候判,成為首位還押候判的卸任特首。
就曾蔭權所獲罪名,法官同時表示,給予緩刑的機會不大。換言之,曾蔭權於22日被判入
獄的機會頗大,很有可能淪為階下囚。
曾蔭權出任公務員數十年,許多人都認為他擔任公職時相當謹慎,少有出錯。
曾蔭權是於2005年接替董建華出任特首,2012年卸任。曾蔭權卸任前,媒體報導許多有關
他收受商界利益的消息,包括搭乘商人的私人飛機出遊等。
曾蔭權受審的主因則與他在中國大陸深圳租住房屋有關。曾蔭權卸任前,在深圳東海花園
租住一個住房,而這個住房的業主是香港商人黃楚標所有。
曾蔭權被控的3項罪名,都與住房和黃楚標有關。
曾蔭權的首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任時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事前沒
有向政府申報,對方正為其深圳租住房進行室內設計工程。
但這項罪名被陪審團裁定不成立。
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參與決定雄濤數碼聲音廣播公司申請經營時,沒有
向行政會議申報與雄濤股東黃楚標的關係。
這項罪名成立。
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他接受深圳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批准雄濤廣播申請的
報酬。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na.com.tw/news/acn/201702200272-1.aspx
5.備註:
北京認證
作者: Halu5566 (哈魯)   2016-02-20 19:05:00
會有高舉被銬雙手經典照嗎
作者: hk416 (☑☠☜✉☎♂♀♪)   2016-02-20 19:05:00
反觀馬英九 蔡英文就是對國民黨太仁慈了
作者: sakaizawa (被噓會高潮)   2017-02-20 19:06:00
要乖乖當中國狗阿
作者: u304027 (freud)   2017-02-20 19:06:00
香港陳水扁?
作者: GonVolcano (火山君)   2017-02-20 19:08:00
梁是下一個嗎
作者: minami77 (南)   2017-02-20 19:55:00
香港特首不過是台北市市長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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