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連訂92個蛋糕再低價轉售 知名甜點店怒求

作者: doggy1985 (火鍋人)   2017-02-20 21:08:29
※ 引述《skn60694 (入聲)》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連訂92個蛋糕再低價轉售 知名甜點店怒求償
: 3.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許姓女子去年四月間,在雅虎奇摩商城向知名甜點店「布里王子の麵包廚房」下訂
: 太陽輕乳酪等92筆訂單,事後她吃不完這些蛋糕、甜點,便抓取店家商品照片當配圖,上
: 蝦皮拍賣轉售,且定價比原店家售價少了近百元。布里王子認為許女侵害商標權,提告求
: 償零售單價1500倍、折合60萬元賠償。但新北地院認為,許女僅是轉售並無侵害商標權,
: 駁回布里王子告訴。
: 拓德威烘培坊以「布里王子的麵包廚房」註冊商標,專門銷售蛋糕、甜點,廣為網友喜愛
: ,去年4月間,雅虎奇摩商城舉辦母親節活動,消費者用雅虎贈點購物時,1點可折抵現金
: 10元,許女當時下訂5樣商品共92筆訂單,因她使用贈點扣抵,原本售價369元至659元不
: 等的商品,許女實際只支付22元至56元左右。
: 同年6月,拓德威烘培坊另在蝦皮拍賣開設賣場,員工進行市場調查時,發現蝦皮賣家
: qmeiya使用烘焙房所有的照片,並以較低廉的價格販售同樣商品,且強調蛋糕甜點是正品
: 。
: 烘培坊為查明商品來源,遂請員工以個人名義下訂。豈料員工剛完成付款,烘焙坊隨即接
: 到許女來信,許女要求變更她原下訂蛋糕甜點的收件者資料,甚至直接改到該烘焙坊員工
: 指定的地址,甚至註明「送人,請勿附訂單明細。」烘焙坊出貨給許女的蛋糕甜點,轉了
: 一圈之後又寄回給烘焙坊的員工,烘焙坊因此認定許女盜圖轉賣商品涉嫌侵權,提告求償
: 60萬元。
: 但許女辯稱,部分蛋糕甜點已直接寄送給親友,只是7月起因無法繼續消耗商品,才會在
: 蝦皮拍賣以220元至250元販售,並未營利,且未使用店家商標,絕未侵害其權利或信譽。
: 新北地院認為,依《商標法》「耗盡原則」,商標權已在該商品第一次販賣時耗盡,當商
: 標商品於市場上再度流通時,原則上商標權人即不得再主張其商標權,且許女只是轉售商
: 品,烘焙坊自然不得請求損害賠償,判烘焙坊敗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0/1059556/
: 5.備註:
商家引用錯誤
要是我會引用
第九十五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 列情形之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在這次事件中
這條成立的機會很渺小
不如引用著作權法
聲明商家的產品照片的著作財產權
第 8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
,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
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
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
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商家這次引用商標法
主要是因為商標法中規定賠償倍數是一千五百倍
光看新聞就知道這是策略錯誤
因為著作財產權罰則是
第 88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
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
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我個人認為光是這個人擅自使用商家照片作為販售資訊
就夠他好可憐了
至於你為什麼在批踢踢轉賣牟利不會被搞
那是因為批踢踢的賣家多半是放自己拍攝或原廠網頁連結
才能避免惹禍上身
作者: popy8789 (面對它)   2017-02-20 21:09:00
問題是人家不是拿他的賣對手的
作者: herikocat (巴貓兔)   2017-02-20 21:10:00
你可以去指導商家的兩位律師啊
作者: kutkin ( )   2017-02-20 21:12:00
他賣便宜也有錯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2-20 21:14:00
這種投機 有沒有錯自由心證 當初楊蕙如也是被封為卡神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2-20 21:15:00
賣比較便宜,損害就很難提出呀。店家損害算負的吧。
作者: doggy1985 (火鍋人)   2017-02-20 21:16:00
錯在她用了商家照片作為販售資訊 留下把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2-20 21:18:00
可以告,但是沒損失就很難判賠呀。店家告對方是想要求償
作者: doggy1985 (火鍋人)   2017-02-20 21:24:00
著作權法好用的地方在於刑事責任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2-20 21:26:00
店家想法大概是92筆折價蛋糕如果不存在,本來可照原價賣能多賺一點....問題是也有可能反過來情形現實情況應該介於中間,部分買家原本要原價買,看到有折價就買了折價(店家少賺差價);但也有看到折價才來買的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7-02-20 21:29:00
這店根本無聊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2-20 21:29:00
總之就是為了一點蠅頭小利損失店譽,真是吃飽太閒
作者: f124 (....)   2017-02-20 21:30:00
廢文不要一篇接一篇一直來好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2-20 21:49:00
一直玩一直玩一直玩
作者: skizard ( )   2017-02-20 21:56:00
可以告,但告輸告贏損失絕對都店家就算轉賣用店家原圖 告贏只會被一般消費者更強烈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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