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通姦,乃是有配偶之人跟第三者打砲,使用自己的身體權而已
但是國家卻用刑法處罰之,根本侵犯了基本人權
通姦罪不僅所有歐洲國家早已廢除,中國跟日本也無此條法律存在
韓國在2015年也以通姦侵犯身體權除罪化
南美洲絕大多數國家也無通姦罪,鄉民眼中的暴力天堂墨西哥在2011年除罪化
美國各州規定不同,但大多數走向認定違憲並廢除
然而台灣人卻死抱著通姦罪不放,還認為通姦活該被國家制裁
而通姦錯誤的一方明明是有配偶之人,台灣人卻喜歡歸咎到小三小王身上
甚至出現了提告之後撤告配偶只告小三小王的奇葩現象
有沒有台灣人迷信通姦罪這種侵犯身體權罪名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