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前幾天看到一篇在講一例一休,文中提到實施一例一休後,勞工反而賺不到加班費。
但就我所知,現在很多基層勞工根本連加班費都沒有,每天要上10個小時,時薪130,甚
至黑貓宅急便的駐場人員每天都是上班10小時以上,有沒有加班費就不得而知了。
當初在台中唸書時找了份打工,一個月22K左右,扯的是,薪水裡面竟然要扣掉什麼勞動
獎金、績效獎金,扣完之後剩下19K才是你的月薪,問題我只是個作業員。
然後加班費怎麼算?月休8天,用剩下的19K去除以30天再除以8小時,剩下80元/hr再去乘
1.33,這什麼鳥?比基本時薪還少。
我真的很想知道,到底月薪制算加班費比基本時薪少(當時好像是115)這樣合理嗎?
我常在想,到底當初開放外勞來台灣是正確的嗎?川普都說中國大陸搶走他們的飯碗了,
那我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