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就是一堆假公平制度阿!
什麼叫做勞資協調會?
就是要你強制參加一場秋後算帳大會。
為什麼?
看看與會成員就知道:
公證=>隨機抽選路人甲
紀錄=>苦命公務員乙員(沒錯就是一個人校長兼撞鐘),
聯絡兼紀錄兼技術指導,一天不知道要扛幾場這種會議
兩造雙方=>勞方
=>被勞方投訴的資方
這種環境叫做協調會?
這叫做你乖乖吞下去會吧!
表面上跟交通事故協調會很像,但是你會被開車撞你的人開除嗎?
前幾年還有奴隸銀行跟馬政府官員很愛胡扯的-資方也是人民,要照顧資方權益。
挖靠,勞工權益單位照顧資方權益
政府內部都沒有其他部門了嗎?還是行政院只有三個人上班?
不用懷疑,這就是台灣政府對於勞工權益的態度。
資源給表面
形式給表面
剩下的勞方跟基層公務員自己想辦法解決。
(就是見到資方趕快跪,說不定就可以拿回自己的薪水跟加班費)
對了,如果協調會一直失敗的話,就可以進入司法程序......
也就是說台灣政府在行政權方面不理會你勞工死活啦!
司法的效率跟行政的效率差異,大家參考一下開罰單的速度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