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pipwrong (Guess)》之銘言:
: 就讀國立高雄餐旅大學三年級的2名女學生,去年9月透過校方安排,到台中一家貴婦麵包
: 坊實習,每天工時超過14小時,向老闆反應光時太長,還被罵「無腦」,2人不堪體力負
: 荷,今年1月間以口頭告知及傳簡訊的方式辭職,豈料業者指2人未依照合約在3週前告知
: ,委託律師向2人各求償59萬元;市議員張耀中今替兩人開記者會,要求勞工局嚴懲無良
: 雇主。
: 受害學生表示,經校方安排到台中市永采烘焙坊實習一年,工作內容由現場主管交辦,從
: 內場備料、清掃、洗碗盤,到外場販售、拖地、收碗盤等都要做,月薪20008元,但實領
: 只有16000多元,且每天7點前到班,晚上9點閉店後才能下班,每天工時超過14小時,老
: 闆向2人表示,「早上班不能打卡,一定要準時打下班卡」,還由老闆代打卡,所以2人根
: 本不知道實際的工時狀況。
14 hr x 133 = 1862 (忽視加班費一日應得薪資)
如果有加班費 8 hr x 133 = 1064
+ 6 x 133 x 2 = 1596
2660
如果一周有休兩日 無計算加班費 一周應領 9310 四周薪資為 37,240
如果一周只休一日 無計算加班費 11172 44,688
如果真的很照規矩發薪水,有計算加班費。
一周五日含加班費 一周應領 13034 , 四周計算起來應領 52,136
所以,實領 1萬6 跟應給的薪資相比…。
這種情形下,重罰兩萬根本無效。
至於實習生制度已經多久了,這樣坳學生多久了,
去年九月到現在四個月,隨便算至少也還欠女大生 84,960
: 過46小時。以及工作時間未給上六天休一天的部分,兩件都確定違法,將在聽取業者說明
: 後,依法每條開罰2萬到100萬元不等罰鍰。
如果一個這樣的合作方式,一個員工一天上14小時一周6天。
一個月就凹員工至少兩萬,一年就24萬。
四個員工就96萬,營業幾年下來買車買房繳罰款都沒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