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逼賠59萬名店吞一星負評 剛開幕就被投訴

作者: darknote (黑暗筆記)   2017-02-21 21:35:36
※ 引述《andy2011 (andy2011)》之銘言:
: 蘋果新聞下面的網友留言
: 李XX
: 剛剛去問過熟悉勞基法且打過多次勞工官司的律師了,律師說因為這兩位學生是屬於技職院校的學生實習課程,學生的實習並無明文法律規定,所以不適用勞基法,薪資及保險沒有既定標準,也不受最低薪資22K 保障。至於「實習生是否支薪」則由實習機構認定,
: 假如是高職建教合作的學生才適用勞基法及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保障,所以這件糾紛打官司這兩位學生一定輸,所以老闆娘才敢告他們,
: 律師說整件事情重點是這兩位學生身份是學生,是在實習上課,
: 這兩位學生身份跟勞工完全無關,跟老闆是師生關係,老闆教導他們學習餐飲知識,這兩位學生身份是附表中第二類實習學生所以無勞基法保障
: https://goo.gl/vAZEjH
: ===================================
: 難怪好大官威
: 原來實習生連勞基法最低保障都不配有
: 我相信享勞健保叫做公司福利了
有實際勞動且有給付薪資行為就已經是勞動僱用了(更何況還簽勞動契約哩)
還師生關係咧
只要勞工有提供勞務且被限制上下班時間/從屬關係
即可認定為雙方存在勞僱關係
這是哪來的律師?
作者: aleph1 (aleph1)   2017-02-21 21:36:00
搞不好是公司派人唬爛的
作者: taco13 (章魚燒)   2017-02-21 21:36:00
為何現在google不到了
作者: toraku88 (敵人就在本能寺)   2017-02-21 21:36:00
2光牌律師
作者: pathfinder (just enjoy the show)   2017-02-21 21:40:00
政商關係好 請什麼律師都行阿
作者: jay3u7218 (無敵穿牆鐵香腸)   2017-02-21 21:42:00
安啦! 佳龍會給這種店家好看
作者: isu0911   2017-02-21 21:47:00
帶風向的吧,明明是店家求償,卻把薪資規定拿出來講,連具體求償引用的法條都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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