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台鐵炸彈客林英昌辯想死 法官判滿30年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鐵炸彈客林英昌重判30年!
去年7月7日台鐵1258班次區間車爆炸案造成25人(包含林英昌)受傷,台北地檢署去年11
月17日依公共危險、殺人未遂、槍砲條例、毀損等罪嫌提起公訴,具體求處嫌犯林英昌30
年重刑。
台北地院首次開庭時,林英昌一再辯稱,「爆裂物僅是超商購買的鞭炮所組裝」、「引爆
當下離被害人最少有3至4公尺,非檢警訊問時所說的『30到40公分』」、「只想求死,無
殺人或傷人意圖」與「只買了1公升汽油,『量根本不夠炸毀火車』」等。
但台鐵律師當庭反駁,林男所作所為不僅導致台鐵車廂毀損,台鐵還一度被質疑是管理疏
失,形象嚴重損害,但被告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改之意,請法官審酌量刑;民事方面,
律師團也說,台鐵支付了所有傷者的傷害醫療費,當時不知林是凶手,也代為支付,此部
分已具狀附帶民事賠償。
北院法官表示,林英昌犯行明確,且傷及多名國、高中生,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保障法》,加上林男自承製造爆裂物,涉觸犯製造爆裂物罪,均會加重其刑,今依法判有
期徒刑30年。親自出庭聆判的林男,全程表情木然,聽判結束即被還押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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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聚賭只罰三千,殺人至少關三十年